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在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支部党务公开的内容,全面实施,稳步推进,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考核。
第一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第二条 支部组织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党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对党员、职工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并向系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有详细的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第三条 党支部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四条 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每年年底考核一次。考核的主要内容: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
第五条 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